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二、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09年9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规定。2009年9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2009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以提高技术水平,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建立健康档案服务。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病历管理规范》,国家和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法的各种规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等。3、培训计划:20092011年分别完成20、40、40的培训任务,其中计算机技术要求达到晋升医师职称的水平。(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