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尽职等。因此,应如何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是否应设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近几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表现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逐步上升,
f其中家庭教育不当,监护人监护不周是重要原因。是否应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何追究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部分单亲家庭生活困难,或监护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如何帮助这部分家庭由什么机构负责这一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希望,社会事业接班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历来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监护制度作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制度,其设置的合理与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养成及文化知识的获得,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鉴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监护立法存在的不足,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因此我选择“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完善”作为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专题。
二、国内外发展趋势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研究是很重视的,立法制定了比较完备,操作性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监护制度,当然这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一对于国外该专题的研究,有以下总结:1、国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在德
f国、日本、瑞典等国家一般都设立亲权,对有双亲的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一般都通过亲权来实现,对失去双亲、或父母失去亲权的未成年子女才通过监护制度来保护。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监护人一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法律对父母持信任态度,立法上对亲权的限制较少而对监护人,尽管其与被监护人存在一定身份关系,但仍对监护人的活动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2、随着未成年人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各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现了新的理念与发展趋势,重视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各国都意识未成年人虽然没有成年,但他们与其成年父母一样是独立的社会公民,因此未成年人应当享有作为社年会成员无差别的待遇,受到家庭与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均贯彻尊重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即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强调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法国民法典取消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亲权中的家长权、支配权。
3、国家公法监护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将所有,无论其是否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