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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两人因房屋买卖合同闹上法庭北京房产律师王兴华律师介绍说在我们身边,很多年轻人由于没有预定的经验和财产的积累,在买房的过程中都是有父母来帮助。但是在这种帮助下面很多年轻人就觉得这是理所当然,其实不应该这样认为的。为了过户方面,不少父母都会将赠与子女的房产合同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至于是否真正交纳合同上所写的购房费用则由父母和子女私下决定。虽然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房子俨然占据了很重要的地步,但是即使房子再重要也没有亲情重要。北京房产律师王兴华律师将曾经遇到这样一起母子两人因房屋买卖合同闹上法庭的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张某的母亲王某作为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张某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年1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她的关系日渐疏远,她多次催讨,可两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承诺赠送因大儿子挑拨后改口对于母亲王某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小陈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至于为何婆婆改口,小陈认为,那都是大儿子挑唆所致。她称,自从去年婆婆住到大儿子家,就渐渐与他们疏远,后来还在大儿子的唆使下,逼着小张写下了房款欠条。她认为,这80万元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支付房款日前,天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天津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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