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申请试验检测能力考核评定程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监督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二)省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考核评定程序:1、项目开工后,监理和施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组建具备运作条件的工地试验室。2、监理中心试验室先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现场核实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试验检测条件后,上报省质监站。省质监站受理后,会同项目业主组成考核组,对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现场监督考核评定。3、公路工程路面合同段和大型预制场(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工地试验室及大型水运项目施工工地试验室,先向项目总监办和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总监办和业主初审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试验检测条件后,上报省质监站。原则上由省质监站会同项目总监办和业主组成考核组,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考核评定。4、其它类型的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由项目总监办和业主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文件)报省质监站备案。省质监站不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5、对通过考核评定的工地试验室,由负责考核评定的机构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三)地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考核评定程序由地市质监站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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