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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品质教育,树立严谨的学习和良好的科学道德,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调查研究,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变革环境。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院系、教研室或研究室应进行一次鉴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研究生不安排体育课,但应注意适当安排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2.为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必须遴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年富力强,在某一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有科研课题和一定的经费、有科研成果并活跃在本学科的前沿、治学态度严谨,能为人师表的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3.培养计划是具体实施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其内容包括:所需学习课程的学时、学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调研收资、教学实践、科研论文等环节。每年在新生确定录取后,由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出培养计划初稿,交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审核、经院系(所)主管领
f导批准后,交研究生部。6月20日前应先将新生第一学期学习计划交研究生部。待新生入学后,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由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由新生本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于每年10月中旬交研究生部备案。五、课程设置与学分1.课程设置应从专业(学科)的特点出发,不能仅限干研究方向范围内的专门知识,其基本要求应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有较好的实验技能或科研基本功及较精深的专门知识,以适应毕业后工作的需要。2.课程设置要根据专业(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分设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主干课)与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在于使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修课在于使研究生对所选研究方向有更深一步熟知、拓宽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3.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于所学的课程,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查取得学分。每个研究生至少应取得32学分,一般不超过36学分。4.学分的分配(1)公共学位课:必须按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两门课程,第一学年学完,并进行考试。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其中自然辩证法56学时计2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30学时计1学分,共计3学分。按照教社科(1998)6号文件执行。第一外国语:第一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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