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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
(2004年4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培养目标我校培养的硕士生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为此,要求硕士生做到: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为社会主义事业、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在本学科(专业)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的实验方法和技能。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具有健康的体魄。二、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需要设若干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是二级学科下面的子系统,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专业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尤其是轻工行业特点。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范围不宜过窄,提倡学科间相互渗透与交叉,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包括答辩时间)。前一年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实验技能的训练。后两年用于教学实践、课题、收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毕业(学位)答辩。硕士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按肄业处理、重新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期限者,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具体延长期限见《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4条。四、培养方式1.培养研究生应采取导师负责与教研室(研究室、科研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教研室和研究室的集体力量。各方面要积极配合,运用学校的人力、物力、智慧培养出高质量的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并重、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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