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各分管副职、各职能处室严格按照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的“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32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当详细登记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中,登记造册。33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期限,按照其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34一般隐患由安全环保处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35重大隐患要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实施。36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7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4隐患报告41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隐患报告。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由公司每月10A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A、B级隐患及重大隐患由各生产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报安全环保处备案。42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4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5附则51各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并提出相关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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