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总则11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12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12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大,分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公司级);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工段、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分厂解决的隐患(分厂级);C级隐患指须由工段、班组解决的隐患。12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事故类别的划分,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13各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环保处对各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4公司除负责治理A级隐患外,并对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16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处室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2隐患排查21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22各生产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处室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等参加。23公司在组安全检查时,同时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f24有关处室、单位、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或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进行核实、排查。25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3隐患治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