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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兴波煤业有限公司兴波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为加强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31富源县兴波煤业有限公司兴波煤矿。4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f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或副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或副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矿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42隐患治理责任制
f421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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