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工委20077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工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已经集团公司工委一届一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二七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工会工作条例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委2007年7月25日印发
—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依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集团公司工委)是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集团公司系统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集团公司工委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系统广大职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第四条集团公司工委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2—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工会组织机构
f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按照《工会法》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企业组建、改制须同时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须报上级工会(工委)批准。各级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第八条集团公司工委按照联合制和代表制形式,由分、子公司工会主席(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