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抽逃出资款,也不侵占和私
4
f分。第十九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第二十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一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对捐赠人对学校的捐赠,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二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四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五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5
f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六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二十六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口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