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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案卷内档案材料顺序以及档案保管期限一般民事案件案卷内档案材料顺序以及档案保管期限民事案件案卷内档案材料顺序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谈话笔录受托人代理意见代理词起诉状上诉状(原告方制作方制作)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法院制作)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法院制作)答辩状(被告方制作)阅卷笔录
十一、证据交换清单(法院制作)十二、出庭通知书(法院制作)十三、申请书: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回避撤诉十四、法院制作针对申请书的裁定书或决定书十五、传票(法院制作)十六、庭审笔录(法院制作)十七、调解书(法院制作)十八、判决书(法院制作)十九、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制作)二十、强制执行书(法院制作)二十一、证据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
f《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7)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永久长期、短期
规定。
(一)永久保管:1房管、土地、山林、水利(水面)等不动产权益纠纷的案件;2重大的继承纠纷的案件;3劳资纠纷、破产还债、铺底权、房纤(掮客)等纠纷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4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5经济合同纠纷重大的涉及面广的案件;6有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私房改造的重大案件;7当事人一方在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职务相当于地、师级以上干部的案件;8当事人一方为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民事案件;9当事人一方为工商界、宗教界、文化艺术界、少数民族、华侨、起义人员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知名人士的民事案件;10当事人一方为全国或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事案件;11涉及公私关系的重大案件;12在全国或省、市、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涉外案件;14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经济案件和公证案件;15当事人一方居住国外或港、澳、台缺席判决的案件;16贯彻婚姻法中的重大典型案件;17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民事案件。(二)长期保管(16~50年):)1债务、房屋租赁、典当回赎等需要长期执行的案件;
f2重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一般析产、继承纠纷的案件;4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案件;5疑难的离婚和离婚涉及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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