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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许可简易办理指南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关充装活动。一、事项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8、《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粤质监〔2017〕21号)9、《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三、实施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许可范围茂名市行政区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f五、申请条件1、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2、有与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
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办理资料(一)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1、《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四份);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
对);3、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
对);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人,需提交原件核对;人
员资质要求具体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单位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5、质量手册(一份);6、与签约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检验协议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7、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f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二)申请换证、增项需提交材料(换证申请必须在原许可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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