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集团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经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母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
f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等。(三)工商登记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要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制,其所属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企业登记的事业单位)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转企并改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四、统筹推进(一)加强党的领导。区直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