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资料可编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专业技术整理分享
fWORD资料可编辑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2、保证抽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