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个月后继续推进本方案值得关注的是,武昌鱼于2014年1月21日受到证监会不予核准的书面函,根据相关法律,董事会应该在受到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修改或终止本方案的决议,仅过4日,1月25日,武昌鱼董事会即做出终止本次方案的决议。不过让我们满心期待的是2014年7月武昌鱼再次就购买黔锦矿业停牌,同时在10月份发布预案,从预案来看,黔锦矿业采矿权估值增值率依然高达160多倍,导致武昌鱼本次被否的原因依然存在,不过也有可能黔锦矿业找到了新的销售合同来支持黔锦矿业采矿权的高估值,让我们赤目以待。二、鑫富药业:否极泰来,首次上会被否,再上会通过如果说武昌鱼是乐极生悲,那么鑫富药业是否极泰来。(一)交易概况2013年9月,鑫富药业公告本次交易的草案,鑫富药业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程先锋单独持有的亿帆生物100股权和程先锋、张颖霆等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亿帆药业100股权,价格分别为1479亿元和267亿元。其中,程先锋分别持有亿帆生物、亿帆药业100和6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二)分析第一次上会被否原因1、分析第二次方案对第一次方案修改的部分2014年4月2日,重组委第19次会议否决鑫富药业本次交易,审核意见为:
f“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制度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差距较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小编注:此处重组管理办法是指2011年8月份修订后重组办法)。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七)款内容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鑫富药业4月21日收到证监会正式否决书面文件,4月25日即发公告表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5月12日即公告第二次重组的方案,考虑到本次交易构成借壳,鑫富药业犹如神速地推进本次交易也就不让人感到惊讶了。第二次交易方案最终获得证监会的有条件通过,所以通过分析第二次交易方案对第一次方案的修改就能够明白证监会最在本案例中最关注的点了,同时也就找出第一次方案中标的公司在哪些方面表现出会计基础薄弱。2、对“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制度与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差距大”的理解通过分析鑫富药业2014年5月12日公告的第二次重组草案,并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当之处,但是发现第二次草案与第一次重组草案相比增加披露了不少会计信息,所以重组委此处所说的“会计基础薄弱”指的应该是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同理“内控制度与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