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这与只有债的特定当事人之间才享有的债权请求权的相对性要求显然是不相符的,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情形。除我国《合同法》第73、74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合同法
f解释一》第1126条也对此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做了详细的解释、规定,使债权的保全制度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得以进一步的规范。(三)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订约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此种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让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且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由于此类合同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就称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