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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专业法学
一、案例被告人国磊潜入一居民家中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恰好路过的区法院审判员常魁将国磊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常魁为审判长与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国磊对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一年前自己实施的抢劫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4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告知国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2日起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接
f到国磊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以常魁为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8年,以抢劫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宣判时,告知国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问题(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2)结合本案论述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刑事和解程序。
一、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一)错误一由审判员常魁担任审判长因为常魁为证人,证人不能担任审判长,需适用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为了防止出现审判不公正的情形,规定了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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