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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作流程如附图示。
工序施工完毕
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验、初验合格
通知驻现场工程师或其代表
不合格
返修
会同现场检查
试验室检验
是否合格
不合格
f进行下道工序
合格
签署质检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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