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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一、社团挂靠的含义1、社团挂靠是根据社团性质将各类社团挂靠到与其专业相近、活动相关的系(部、中心)或行政职能部门,并在挂靠单位聘请指导老师从社团管理、活动上给予直接指导,挂靠后的社团仍隶属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但在活动上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及所聘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例如教研室、党支部、团委、学院职能部门。3、挂靠社团必须是广东培正学院在册学生社团。4、联系挂靠单位必须持有社联的正式证明。二、挂靠的原则和方式1、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单位,社团挂靠单位的选择必须由社团会员会议投票通过产生,在此过程中可委托院团委、社联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2、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后报社联批准,由社联报院团委备案。
f3、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4、挂靠单位应安排专业教师、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挂靠社团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的运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5、暂时无法确定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可挂靠在社联。三、挂靠社团的管理1、挂靠单位的义务(1)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2)挂靠单位应在活动经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挂靠社团给予支持。(3)指导老师对挂靠社团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指导挂靠社团一切活动的开展。2、挂靠单位的权利(1)挂靠单位具有对挂靠社团开展常规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的权力。(2)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3)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系(部、中心)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系(部、中心)分团委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f(4)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按照相关条件,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社团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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