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系统通信工程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十二条监理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
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附件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计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Ⅰ级085,Ⅱ级和独立油库建设项目093,Ⅲ级108。第二十三条土地征购及补偿费(税)
(一)土地征购及补偿费(税)执行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88号)《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27号)及大庆市《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10〕21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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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庆市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庆政发〔2007〕8号)《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大庆油田用地地企协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庆国土资发〔2006〕25号)《关于制定城市园林植物、毁坏损伤、临时占用及挖掘绿地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庆价联发〔2010〕1号)、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关于油田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标准概算的函》(庆油生运发〔2007〕号)27。(二)征地管理费。临时用地按各项土地费(不含防洪保安费)2计取;永久用地按各项土地费(不含耕地占用税、防洪保安费)4计取。(三)青苗费按区片地价平均值的46计取,复垦费按区片地价平均值的10计取。(四)油田公司上市部分产能建设工程占用未上市部分土地,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219元平方米的50计取。(五)管沟开挖部分占地按计算标准的30计取。(六)矿区建设项目和开发辅助项目的土地费(税)按油田公司土地资源管理部审核认定的数量计取。第二十四条设计费及勘察费
大庆油田设计院承揽设计的工程,设计费按工程费用的4计取;大庆油田所属其他设计院(所)设计费按工程费用的35计取;非标准设备以及非大庆油田所属设计院(所)承揽设计的工程,设计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附件3“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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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定》的意见”计取。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应附单独的计算明细表。大庆油田所属设计院(所)勘察费按工程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