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委托方(劳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人):云南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发放永善县墨翰乡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上的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提交并经乙方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将农民工工资从乙方账户划入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劳动合同提交给乙方存档备查。2、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给乙方存档。3、甲方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亲自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字的民工工地出工的考勤表,每一位民工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一起提交给乙方装订存档备查。4、实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甲方必须在项目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劳务公司统一范本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公示表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民工姓名、工作天数、工资总额、投诉电话、接受投诉的部门负责人(乙方的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投诉的时间区间(一般规定7个工作日),民工工资发放代理人。5、甲方必须向乙方财务部提供以下证明农民工劳务款真实性的法律资料:(1)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况
f下,则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2)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则提供
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农民工劳务款结算单”、“农民工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计量单”。
(3)甲方必须制作签字并按手印的“农民工劳务款结算单”、“农民工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计量单”、“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民工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复印件等(需民工签字处必须是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提供以上表格的纸质文档的同时将电子数据文档等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乙方的指定邮箱,甲方民工工资卡由甲方自行办理,甲方报送乙方经签字并按手印的所有表格及文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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