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生产第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确需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需要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办理离校手续。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收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办理顶岗实习手续。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顶岗实习安置采取“系部负责、招生就业处统筹与协调”,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实行“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与老师实地巡查相结合”,各系、招就处、教务处、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开展由学校督导室负责督导。
第五条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总支书记、主任助理、就业实习专干及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就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实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实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
第六条在同一单位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时必须派带队教师,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亦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