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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法定职业资格。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3、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10、各种收费及常见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13、按规定认真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职能1、运用适宜的中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救。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9、积极支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12、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1、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2、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严禁使用《目录》外药品。3、服从本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4、悬挂定点标志并不得转让、私借他人。
f5、必须认真审核就诊参合农民人、证是否相符,及时在《合作医疗证》上准确记录门诊报偿情况,避免借证、租证、盗证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审核参合人员家庭账户或个人门诊资金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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