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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性:安全生产条件虽然具有动态特征和难以掌握的规律,但在某一阶段所有因素是可以掌控的。(7)均衡性:任何任何一个条件均不能忽视,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二)施工企业和实行总承包单位监管要求:①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③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多选题)六、安全生产条件评价1、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内容与依据①它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11②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③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2、基本评价方式:基本评价方式有3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3、评价等级⑴Ⅰ级:Zp≥110⑵Ⅱ级:Zp≥90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
f⑶Ⅲ级:Zp<90⑷Ⅳ级:Zp<80⑸Ⅴ级:Zp<60
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条件不符合。(暂扣或吊销)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暂扣或吊销)
第三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监督管理二、劳动者权力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确定的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归纳出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有五项权利和五项义务。四、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2、标准工时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每周六天工作制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三)维护工作时间与休息权利的法律规定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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