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范围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督促、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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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安全要求;(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五条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
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