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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通过北京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调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调查表》。四采购办负责对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文件备案、被投诉情况、信息统计、参加培训、其他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管表》。五采购办于每季度末对所有《调查表》和《监管表》进行核查汇总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表》附件三。第二十一条现场考核一现场考核由采购办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考核工作。二现场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对象由采购办根据每年工作确定。三采购办负责制定现场考核的考核计划、考核方案及考核内容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四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办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应用一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采购代理机构每季度末日常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的责令该代理机构下一季度进行限期整改。二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1、年度考核结果为日常考核结果和现场考核结果的综合。2、对未安排现场考核的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为日常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数即年度考核得分E每季度日常考核得分D其中
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每年实际日常考核的季度数。3、对安徘现场考核的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50现场考核得分X50其中日常考核得分【每季度日常考核得分
其中Ⅱ代表采购代理机格每年实际日常考核的季度数。4、采购办根据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质量级别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级别评定为优秀年度考核得分8090分含80分级别评定为良好年度考核得分6080分含60
f分级别评定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级别评定为不合格。年度内未代理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不参加级别评定。5、对于级别评定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责令该代理机构下一年度进行限期整改。6、采购办负责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告。7、采购人可以参考采购办的考核结果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在代理北京市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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