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学
第一篇保险基础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及其派生原则
一、近因原则概述某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某日该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安排大巴组织员工旅游,行驶中被一辆违章大货车从侧面高速撞上。员工A、B严重受伤被送至医院。A因颅脑重度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B在车祸中丧失一条大腿,抢救中突发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保险公司依据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条款,赔付如下:核定车祸为意外事故;对A赔付死亡保险金20万元;对B赔付意外伤残保障金5万元。为何两人购买了同一保险公司同一险种,且在同一次车祸中死亡,赔付结果却不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依约履行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一)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但在时间和空间上,它不一定是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二)近因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时,需要判断投保的保险是否要履约赔偿。可依据风险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来判断:如果造成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赔偿;不属于,则不赔偿。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一)近因原则的应用步骤1、第一步:对引发保险标损失的风险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近因。2、第二步:考察投保的保险的保险责任,判断该近因是否属于该保险的保险责任。
(二)近因的认定分析风险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如下情况:1、单一原因:损失原因即为近因。如:地震引发了厂房倒塌。假设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险。首先,地震是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单一原因,即近因。其次,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险,该财产保险条款中,如果约定地震为保险责任,则赔偿;如果为除外责任,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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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案例71:意外伤害文某由珠海乘飞机至上海,在此之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在飞机下降时,文某忽觉右耳疼痛,轰鸣不止,后经治疗,最后诊断为右耳突发性耳聋,听力丧失小于70分贝。据此,文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全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保险公司以文某突发性耳聋并不属于意外伤害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分析及结论:保险中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外来的:来自于身体以外的因素造成伤害,如食物中毒。突发的: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被车撞伤;类似矽肺病、中暑等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