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人心。
二、新加坡的城市规划新加坡因其国小人多,所以尤其重视城市规划,旨在通过科学规划,既能解决近期建设需要,又能为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从建国初期开始,该国即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研究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科学、严谨、规范的规划编制、规划执行、规划管理体系,为新加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规划支撑。(一)规划法律法规及主要机构
1、法律法规体系:新加坡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由规划法及其从属法规构成。规划法:新加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是1959年的规划法令及其各项修正案,包括规划机构、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等方面的条款。1964年新加坡制定了规划法令修正案,增加了有关开发费和规划许可有效期限的条款。1989年,新加坡颁布了两项规划法修正案,并被纳入1990年规划法。现行的法律是1990年制定的规划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名词解释以及规划机构的设置;第二部分是关于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第三部分是关于开发控制;第四部分是关于开发费的核定和征收。从属法规:从属法规包括各种条例和通告,是规划法各项条款的实施细则。规划法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发展部)制定这些细则。主要包括:关于总体规划的条例(1962年),规定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报批程序;关于开发申请的规划条例(1981年),是有关开发申请的实施细则;关于用途分类的规划条例(1981年),详细规定了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分类;关于开发授权的规划通告(1963年),授权特定的开发活动可以免予规划许可;关于豁免的规划通告(1964年),明确了将一些岛屿列入开发控制的豁免范围;关于开发费的规划条例(1989年),规定了开发费的核算和支付的细则,以及申诉的程序。2、规划管理机构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中央政府在公共管理事务中起着主导作用。国家发展部主管形态发展和规划,具体的职能部门是市区重建局,地区政府不具有规划职能。规划法授权国家发展部部长行使与规划有关的各种职责,包括制定规划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任命规划机构的主管官员、审批总体规划、受理规划上诉,并可直接审批开发申请。市区重建局有职员200多人,统一负责发展规划、开发控制、旧区改造和历史保护。
f同时,新加坡政府还设置了总体规划委员会,总规划师(主席)由市区重建局副局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土地局、陆路交通管理局、建屋发展局、裕廊集团经济发展局、贸易与工业部、国家发展部、国防部、财政部、律政部、国家园林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