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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相互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6农民证明(村出具的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
7
住所使用证明(1是房产证或村证明房主的房产来源合法2是房主与合作社之间的房产使用协议)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填表、证明要使用A4纸,要用碳素或蓝黑笔填写
份数
经办人签名:

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f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备选名称
1、
(请选用不同字号)2、
住所成员出资总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
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f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学历
是否公务员
任免机构
是否党员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f理事长、监事、理事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f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序号
123456789101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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