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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激烈一些企业或许没有能很好的经营管理也有可能受某些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导致企业无偿经营甚至亏本经营资金不能很快的周转短暂性的出现资金紧缺不能如期清偿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是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渠道达成和解协议时应予以中止破产程序。除此之外债务人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也难以保证债权人能如数收回自己的债权因为这个过程不但时间持续很长而且费时费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就此诞生了也就是债务重组其中包括减少债务的本金、债务的利息和修改其它的债务条件等等。这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属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妥协让步的债务重组。除此之外实务中还有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即债权人未妥协让步的债务重组比如债务人用等于或高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偿债务。
对于债权人妥协让步的债务重组在1998年的时候财政部曾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来对其进行规范。自从实施该项准则以来在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出来。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很难真正显示出相关公允价值的“公允”进而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有可能受到影响。鉴于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
f础之上财政部对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较之修订前有很大突破。
二、债务重组概念及相关理论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在197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26号意见书APB26《债务的提前清偿》成为最早的一项用来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准则并对债务人在到期日前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1。
SFAS15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根据SFAS15的定义债权人妥协让步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资产或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小于债权人该项债权的账面价值二是在更改应付项目的某些条件并以新债清偿旧债的情况下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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