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二)制定全省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f(三)审核认定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四)组织监督检查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第七条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四)审核就业见习补助申请;(五)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二)受理、初审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单位资格;(三)收集、上报、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受理、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申请;(五)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对接;
f(六)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统筹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资源;
(八)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跟踪服务;
(九)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并出具初审报告。
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各地要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并考虑不同专业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就业见习基地数量。见习基地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