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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接到《关于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调研的通知》后,市金融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组成调研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会同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两区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全省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的原则,立足实际,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格依法设立。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针对2016年9月印发的《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设立条件,做好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设立,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二是健全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建立了由市政府金融证券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银监局参加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
f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各区级政府作为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都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一名主监管员,专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自《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控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辖内各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分别加强与区级主管部门及主监管员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业务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在做好分类评级、年审等工作的同时,尤其注重业务监管,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非现场监管基础上,每年至少2次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小额贷款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有效防范化解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成立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有2家公司退出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2月末,我市小额贷款公司9家,从业人员97人,注册资本92亿元;贷款累放额82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412亿元,小微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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