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50105
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12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13精度标准
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14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15技术依据151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52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53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154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6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f2一般规定21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产屋面积测算系指对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的测算。211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212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213房屋的套内面积成套房屋的周边墙体横切面中线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份。21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215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本市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216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17自然层指楼梯间、电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管道井、提物井、室内烟道等按实际通达的楼层(层高大于或等于220米)计算的楼层数。夹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