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二)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第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解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除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条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件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