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构件底模拆除前,应对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进行试验,当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且不少于15天时方可拆模。其中板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且不少于两周;梁底模及悬臂构件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100,且不得少于28天。
第八条楼板模板在支设前应先在墙体上弹线,不得一边支模一边引线,保证周边标高一致。
第九条模板拼缝间加设海绵条。要求现浇砼梁、柱、板(梁侧模、侧模与底模间、柱立模横竖缝间)支模一律要在模板间拼缝及模板与砌体或其他构件结合处加设海绵条,防止漏浆。
第十条现浇楼板应采用竹胶模板支设,其楞木支撑刚度必须保证上部施工时不得擅动而破坏砼结构,一般楞木支撑间距不应大于300。也可采用废旧钢模板上铺大模板支设。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的现浇梁、板、柱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框胶合板、
f组合钢模板或不带胶合板拼制,并应整体预制安装及拆卸;剪力墙墙体模板应采用定型钢模支设施工。
第十二条现浇框架梁柱接头处模板须上下顺接,不得有局部曲折、错位,且必须高出浇捣面100mm以上,模板应下翻50mm以上。
第十三条现浇砼柱截面边长大于或等于400的,模板应“先组后支”,即先在现场按柱截面尺寸组装成单片组合模板,然后再支模。
第十四条模板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避免夹渣。对二次浇筑成活的构造柱,支模时应在接槎部位用临时模板设置清扫口,便于柱根部杂物的清理。
第十五条当梁的长度较短且两侧有墙柱等约束时,应采用不少于两块模板对接,便于模板拆除。
第十六条现浇楼板模板采用早拆模板体系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早拆模板的最早拆模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应对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后确定。
第四节钢筋工程
第一条推广应用III级以上高强度钢筋,限制II级以下钢筋在结构配筋中应用。
第二条现场使用的钢筋须保证其型号、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Q215钢材。
第三条钢筋的代换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代替。第四条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并应按主筋计算。第五条钢筋制作应平直,凡应平直设置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折。现浇板预留洞口的钢筋应平直通过洞口侧边,并设置同规格、同
f间距的钢筋补强;在其洞口隔断处,如设计未做要求时,应设置不少于210(每边宽出洞口300)的横向钢筋,并放在通长钢筋之上。
第六条当采用冷轧扭钢筋时,原材料必须经试验合格后加工。在圈梁、构造柱、悬挑板式阳台结构中不得采用冷轧扭钢筋。冷轧扭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