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未成年人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f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涉及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决定时听取其意见,并将决定告知其本人除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使用、处分其个人财产。第十二条父母因外出务工经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保持与子女的联系,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和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指导和帮助。父母需要将未成年人托管的,应当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虐待、遗弃、拐卖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三允许、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非法务工、经商或者卖艺、乞讨四允许、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其订立婚约五歧视、虐待、伤害、遗弃女性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六对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七其他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旷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二观看、阅读、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含有色情、暴力、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广播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三携带管制刀具、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五条父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