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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北京市政府22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治安、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瑞海大厦(简称: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公司)或个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如下:凡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公司(单位)或个人,都应与大厦共同遵守本《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为此,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于2012年8月
11日将【租赁使用瑞海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提交给北京顺通贸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甲方物业部、保卫部复印本协议备案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一、总则:(一)甲方和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公司(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颁布实施的与治安、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各项条款。(二)乙方承担在甲方区域内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区域内部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及实施责任。发生紧急情况时,服从甲方安全负责人指挥。二、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为保证大厦治安、消防安全,甲方承担大厦所属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责任。(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厦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f(三)甲方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大厦的公共治安秩序稳定、消防设施完好。(四)甲方根据治安、消防安全的需要以及为保证公共治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责任和权力对乙方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系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大厦整体的治安和消防设施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并根据规定由专业检测公司对治安、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指标的定期检测。(五)甲方提供给乙方所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须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1依据《高层民用建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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