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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施工。2大厦竣工后经北京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甲方提供下列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有效:(1)公共消防走道;(2)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3)公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应急广播等系统;(4)公共区域安全保卫服务。三、乙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责任:(一)综合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项目:1、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和北京市公安、消防、国家安全管理机关的要求,乙方在正式进驻大厦前,应向甲方物业部和保卫部提交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的中外方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检查和督促所属人员认真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安全工作。2、在乙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合同生效后,乙方对租赁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现有的治安、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等进行接收。3、乙方在使用租赁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后,应对租赁(或购买使用)区域内
f的消防器材进行妥善保管,在正常情况下(无火灾、无治安及刑事案件),请不要擅自动用大厦配置的任何治安、消防设备设施,应当保证其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设施不被人为破坏;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大厦工程部给予维修并予以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以及治安、消防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时,在设计上所产生的建筑结构以及消防设施的改造必须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并经甲方同意,并在装修施工开始前将相关建审材料报市公安消防机关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须报请市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并获得批准证明后方可进驻营业、办公。5、乙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后,在进驻前需要进行经营场所的二次装修改造时,本着对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及大厦财产的安全负责的原则,必须按照“施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险种,对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后,在进驻前需要进行经营场所的二次装修改造时,本着对甲乙双方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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