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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法律体系。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内法律发展情况,早期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国家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并且这几部法律并不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仅仅针对网上证券业务,而且只涉及网上证券业务的极小部分2001年7月,为了便于对网上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这个部门规章内容不全面,没有确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现实操作的难度比较大2006年1月,中国银监会为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在2001年中国银行发布的网银业务暂管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随着网上支付的不断繁荣,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为了服务支付行业,为了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非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化,分散风险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回顾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起步晚,通过参考国外的发展经验并且结合本国的国情,在互联网金融法律这一块从无到有,明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想建立起类似欧美发达国家的完备法律体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除此以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法律体系相比,在立法方面同样较为落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产生,而随着网上金融的发展,电子货币也不断被大众接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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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现代金融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为突出,因此我国应投入更多精力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掌握电子金融核心技术,抓住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完善法律,修改现有金融法律中不适合目前金融行业发展的部分,调整金融业的监管方式,以此保证金融机构健康运营,促进互联网金融积极稳定地发展。
314缺乏专利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断加强,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金融市场,使得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缺点被不断放大,这些缺点不仅仅是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条件落后,还有中资企业对待金融专利申请以及专利保护的意识不高。早在2001年,花旗银行向美国申请并获得通过的专利总数就有64项,而其中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利占总数的23。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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