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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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职责3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3第四章工作程序4第五章检查与监督7第六章统计分析与改进7第七章附则7附件:8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降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及总行各部室(以下简称各支行或案件申请行)在经营活动中与行外单位或个人就借款合同(含拆借、投资等债权类资产)发生纠纷,已诉诸法律或拟诉诸法律的经济纠纷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批。
总行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议负责对重大不良资产诉讼案件相关事项的审
第四条主管行领导负责对较大不良资产诉讼案件及相关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本行不良资产诉讼归口的管理。负责对一般不良资产诉讼案件及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对诉讼案件在诉讼、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案件申请行负责对本部门诉讼案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诉讼证据的提供、案件事实陈述及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申请。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第七条一般诉讼案件,是指由区、县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第八条较大诉讼案件,是指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或涉案标的虽应由区、县级人民法院受理,但存在疑难问题的民事案件。第九条重大诉讼案件,是指已超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标的,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