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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教师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4、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游泳,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5、严禁未满14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严禁学生购买食用“三无”食品,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学校(盖章)班主任(签字)学校校长(签字):学生监护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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