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桂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鉴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关心学生上学、放学路途安全,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学前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更应接送,以确保其路途安全。6、监护人应经常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防止学生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及监护人应向班主任提交假条,经班主任同意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各种渠道反复深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2、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学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5、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6、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三、学生安全自律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整队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出现交通事故的,由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园外出现交通事故,由学生本人和责任方承担责任。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