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1
f第五条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
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
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10、违约责任;11、争议的解决方式;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
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2
f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