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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第一阶段(1978-1983)。改革之初,农民对发展农村生产寄予厚望,生产积极性很高,劳动力就业结构单一,流动意识不强,外出务工只是极少数农民的行为,对农民收入增长效应不明显。这一阶段农民收入超常增长,主要来自于农村的贡献。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78元,比1978年增加15788元,年均增长188%。外出务工得到的工资性收入4293元,仅占纯收入的157%。第二阶段(1984-1987)是劳动力流动高速增长阶段。这一阶段是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也是乡镇企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农民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识也正是在这一阶段从萌芽走向成熟,劳务经济对收入增长起到了很大的贡献效应。这一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缓,工资性收入增长强劲,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较大。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8701元,比1983年增加11323元,年均增长9%,工资性收入由4293元增加到7841元,年平均增长162%,在纯收入中占203%,这一阶段工资性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344%。第三阶段(1988-1990)是劳动力流动“低潮”时期。这一阶段国家提出整顿经济秩序和环境的方略,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贷款,使第二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缩小,流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现象较为普遍,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作用受到了一定限制,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贡献不大。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9年、1990年当年转移的劳动力不足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428元,比1987年增长536%,而同期工资性收入略有增长,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33%,比1987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第四阶段(1991-1993)是劳动力流动快速增长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了高潮,大规模的“民工潮”不断涌向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这一阶段,非农业就业增长较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规模逐年增加,1993年当年转移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9%,比1990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于外出务工。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704元,仅比1990年增长122%,同期工资性收入增长703%,远超出纯收入增长幅度,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769%。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回升到201%。第五阶段(1994-1996)。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再次调动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从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中得到了更多好处,劳动力流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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