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程序。三、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在户企业登记事项中载明有限合伙人认缴的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1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有那些?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答:(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2)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
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退伙。
32、问题:【综合应用】简述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
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
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对本企业提供担保。33。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人有哪些特殊权利答:(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34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和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有什么不同?答:(1)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做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其退伙;(3)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力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
回的财产承担责任。35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的外部关系包括哪些内容?答:(1)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不受普通合伙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