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定义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代表集团权益,受集团统一委派,进驻集团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
第四条人事管理1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原则上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中培养提拔。
2外派人员由集团统一任免,受集团和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双向管理。
3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4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制度执行。
5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福利等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统一管理。外派人员的所有薪酬福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支出,相关保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购买,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如需集团代缴相关保险,书面致函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阐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
6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集团外派人员重新调回集团工作后,原则上享受调出前的职级待遇,也可根据其外派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相应的职务调整。
7外派人员应服从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能胜任的,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理由,经核
f实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第五条工作职责1外派人员必须依照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
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上报集团,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在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须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在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总经理和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