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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应当主动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交流合作,在制度体系、措施办法、管理经验、宣传形式等方面相互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师德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第三章师德考评第十二条师德建设考评工作采取层级推进。市教育局每12年度对学校主管部门师德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评;学校主管部门每年度对所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一轮考评;各学校根据实际,每年度对在职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12次考评。第十三条师德建设考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发展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结合,重在建设;(2)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努力避免主观主义,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3)实效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关注工作过程,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偏听偏信,不能只为评估而进行评估。(4)导向性原则,通过师德建设考评,尤其是评估体系内容的细化,向学校和教师明确传达师德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根本要求,引领其向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前进,实现师德建设的深入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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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教育性原则,着眼于师德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促进被评估者积极上进,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促进学校和教师不断提高与发展;(6)整体性原则,坚持评估内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以及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整体性,把被评学校和教师作为一个有机体来看待,面向包括学校领导在内的全体教师,人人都是被评估者,全体教师参与评估,都是评估主体;(7)动态性原则,坚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教师,不要停留在某一层面或某一点,重视被评教师的起点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重视个性差异和发展的多样性;(8)激励性原则,注重评估过程中评估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评估效果的动机与期望,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要不断地给被评估者以激励,最大限度调动被评估人的积极性。第十四条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进行师德建设考评,主要评估下列内容:(1)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职能发挥等情况。(2)制度保障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奖励惩处、民主监督、档案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建设情况。(3)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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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作成效情况,主要是指当地学校师德建设的情况,抽样评估结果和投诉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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