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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共5个环节25个步骤,括号内为应查阅台账)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
2、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记录)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应包括时间、方式、谈话内容,了解到的情况(年龄、国籍等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记录、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荐应由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进行(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备案报告、党(工)委审查记录、备案意见)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应报大口、街道党(工)委备案,大口、街道党(工)委应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备案意见通知党支部。
备注: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申请人应定期(通常为每季度1篇)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直至转正。
5、指定培养联系人(支委会会议记录)党组织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此阶段为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一般会形成谈话记录或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有所反映。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听取意见记录、座谈会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支委会会议记录)通过一年以上考察,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在此基础上由支委会讨论是否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应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上级党委备案(备案报告、党(工)委审查记录、备案意见)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应报大口、街道党(工)委备案,大口、街道党(工)委应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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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9、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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