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主体的外部关联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母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客户、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海关及有关专家等。3、在现场考察与访谈的过程中,评级小组应有针对性的提问,并认真做好访谈记录。访谈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受访谈单位名称、受访谈人员姓名及职务、访谈地点及时间、访谈内容。访谈记录应当由负责记录的评级项目组成员和受访谈人签字确认,并作为工作底稿统一归档留存。在经过被访谈人员的同意后,访谈整体过程应进行录音,并保存及存档。4、评级小组应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受评对象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受评对象的主要基础资产和相关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实地考察过程应通过照片或视频方式记录。5、现场考察与访谈过程中,发生需要受评对象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情况的,评级项目组应当于访谈过程中或访谈结束后至完成评级报告初稿前,向受评对象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并督促评级对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6、现场考察与访谈结束后,评级小组应请受评主体负责人(或授权人)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主要流程单》签字。7、采信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时,评级小组应当在一般知识水平和能力范畴内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f(三)受评对象提供的书面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第八条在现场考察与访谈结束后返回的3个工作日内,评
级小组成员整理、分析现场访谈收集的资料,准备访谈汇报。第九条评级小组成员将《访谈纪要》提交部门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监审核并作尽职调查情况汇报,部门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监通过评级系统确认审核通过。第十条在评级报告写作过程中,评级小组成员应实时跟踪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根据部门审核的修改意见,向受评对象提出资料补充的要求,所补充的纸质版本资料同样需要加盖受评对象公章。第十一条资料存档(一)评级小组尽职调查获取的受评对象所有资料,均须在评级项目出具正式报告前由评级小组成员存档。(二)集团档案室和公司数据中心分别保存尽职调查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所有资料纳入信用评级数据库。(三)评级小组应收集的尽职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客户允许的录音及现场考察的照片;2、访谈记录(手写、电子版各一份);3、项目资料清单及工作方案;4、经客户盖章的承诺函;5、经客户盖章的其他所有合法资料。
f第四章信用记录管理第十二条建立信用管理r